建筑市场的“包工头”劳务用工事实,与建筑行业法规的施工劳务资质规定,并行存在已久。通常是包工头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或订立口头协议,施工单位一般不与民工直接建立关系,民工很少能享受社保、技能培训等员工待遇。
包工头、农村包工队为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种松散模式下,建筑企业长期不招收自有工人,难以避免地致使关键工种、关键岗位上的专业技能人员储备不足,甚或管理层与作业层脱节。
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2018年曾作调研: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民工达70%。多数民工无技能等级证书,没有参加过正规的技能培训,中技工严重缺乏。
甘肃建筑劳务
建筑劳务在行业法规上的演变
存在即合理,但并非合法。存在的复杂性,也才有了法治的必要;存在的合理性,也便有了法制的*。顺应市场需要,保护弱势权益,提升专业技能,让生产关系一定要协同、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要进入立法者深入思考的范畴。
甘肃施工劳务资质。
一直以来,从事建筑劳务的是企业,是经资质审批的施工劳务企业,其他主体是不能从事施工劳务分包的。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2号)第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三)施工劳务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第六条规定,劳务*(脚手架作业*和模板作业*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住建部在2015年已暂停部分劳务*企业资质换证,是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设想的前奏。
甘肃劳务派遣
4、国办发文件、各地试点文件的关键字眼:
“专业企业”,个人、个体工商户都不是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才是企业;
“申请专业作业范围”,想干脚手架、模板作业的,企业的建筑工人必须有对应的技能工种。但是,技能工种是以相关技能证书还是事实上掌握该技能为依据呢?未见明确。
“劳动经营合法载体”,即是劳动法规上的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专业作业企业相应就有签订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支付工资及社保的法定义务。但是,并不排除总包方或*方的法定义务。
如,2020年5月1日即将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工管理台账、工资*金、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总包代偿欠薪等。
虽然现在试点地区暂停了施工劳务资质审批、改革建工用工制度,但是,包工头、班组长等个人或个体户,都不是施工劳务*的合法主体,也不是劳动用工主体资格。如果对其*劳务或变相*,属于违法*。
让建筑业农民工转型为建筑产业工人,以专业作业企业模式取代包工头模式,是建筑劳务市场法定的必然的发展趋势。